铁道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5-29 阅读次数:
目 录
一、铁道党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铁道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铁道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铁道党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铁道党校是中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承担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任务;三是做好理论建设和思想引领;四是推进新型智库建设。
(二)机构设置。铁道党校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基本理论教研部、党建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学和企业管理教研部、领导科学和现代科技教研部、培训处、校刊编辑部、图书馆、信息管理处、人事处、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处、行管处、基建和资产管理处。
二、铁道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三、铁道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2024年收支总预算12835.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7.33万元,事业收入4419.90万元,其他收入1517.2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556.61万元,上年结转734.5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43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4.8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3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6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收入预算12835.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4.53万元,占5.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7.33万元,占35.90%;事业收入4419.90万元,占34.43%;上级补助收入800万元,占6.23%;其他收入717.20万元,占5.5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556.61万元,占12.13%。
(三)支出预算情况。2024年支出预算1283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7.92万元,占84.12%;项目支出2037.65万元,占15.8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13.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7.33万元,上年结转206.1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7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3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607.33万元,比2023年增加1916.86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7.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2.31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4年无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铁道党校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6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8.3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铁道党校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活动等所用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2024年铁道党校项目支出总额2037.65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二级项目“铁道党校办学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如下: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预计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干部继续教育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反映与单位办学保障相关的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3)购房补贴(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等规定标准执行。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