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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高国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信息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0-13     阅读次数:

张美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法部,北京 100844)

 

国铁企业作为承担铁路这一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法律风险不仅影响自身的改革发展,而且会影响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提高防控能力,加大防控强度。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我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明了方向。

——全面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

——主动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

——勇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永葆斗争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

——提高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

——健全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正视国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铁企业加大了法治建设力度,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企业领导人员重视不够。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视法律为束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淡薄,不重视相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重视相关制度建设,甚至不按照法律要求作为,直接造成法律风险。有的企业领导人员把法律事务管理看作是消防,有了案件才需要法律人员,把法律事务人员全部放在附属机构,忽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对发生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都不知情,不能及时部署清除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专业队伍防控能力远远不够。目前,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都配备了总法律顾问,但不到三分之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有的不具备法律审核能力,很难谈发挥法律风险把关作用。面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面对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造、提高铁路建设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加大资产经营开发力度等重大任务,国铁企业法律事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五,新进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管理经验不足,公司律师有相当多数不在法律事务工作岗位,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专业要求,特别是处理综合度高、专业性强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风险前沿防控能力薄弱突出。国铁企业绝大多数合同是由站段或三级以下非运输企业签订的,绝大多数法律纠纷案件也是发生在站段或三级以下非运输企业的,但对一线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深度还不够,基层站段和非运输企业的法律工作力量配备还不足,有的没有配备法律事务管理人员,有的只配备一个兼职合同管理员,对法律审查把关不专业,产生了大量风险债权,甚至提起诉讼胜了也无财产可执行;一些案件就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法而引发的;有的站段收到法院强制执行书都不报告,更谈不上提起执行异议,本不该被执行的财产被强制冻结或划转。

(四)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比较落后。近年来,国铁企业的合同分析、案件分析等数据来源主要还是依靠人工统计,个别企业的合同审查还是通过纸质流转,多数案件管理还没有建立相应信息系统,管理效率较低,分析不够精准,不能适应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

三、切实提高国铁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国铁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国家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加快提高防控能力,积极主动予以防控。

(一)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是要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坚持对重大决策、合同、管理制度实施100%的合法性审查,着力提高法律审查质量,加大源头防控力度。二是要健全法律风险协同防控机制,明确企业法律风险点及各治理主体、各职能部门的防控职责,把法律风险防控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大协同防控力度。三是要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法律风险防控职责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抓住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一是要压实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法律风险防控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要优先选拔法治素养好和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法规、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法治观念淡薄、防控法律风险不力的要调离领导岗位。三是要加强领导人员法治教育,中心组学习、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适当数量的法治课,推行领导干部考法制度,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三)打造专业化的强大法律队伍。一是要加快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主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持证(公司律师)上岗制度,逐步实现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法律风险把关作用。二是要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从其他企业及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引进一些急需的法律人才,制定措施鼓励经营业务骨干考取法律资格充实到法律队伍。三是要加速培养一批法律专业带头人,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精的年轻同志,加强业务培训,压管理担子,压业务担子,推动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四)加强基层一线法治力量建设。一是要在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法律事务较多的站段和非运输企业设置专职法律顾问,编制统一设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企法部,实行企法部和站段双重管理,加强基层法律风险防控力量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二是要加大对基层法律风险防控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公司律师的作用,对基层重大法律问题加强会商研究,必要时组成专家组指导办理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三是要加强对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编写针对性的教材,组织观摩案例和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办理业务、解决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五)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11月起国铁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但能否达到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目标要求,能否有助于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还需在运行中检验、完善,要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加快完善功能模块安排、统计指标设置及数据分析的实用性,充分发挥大数据助力识别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

国铁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意义重大,要站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下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提高防控法律风险能力,切实把法律风险防范在早、控制在小,保障国铁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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