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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4-22     阅读次数:

各部处室:

为了加强全校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并强化对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绩效的动态考核,推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校委要求,对校内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如下:

1.报告内容是本季度部门贯彻学校工作安排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具体包括:本部门在季度内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已按时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完成质量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主客观原因、是否发生责任事故及事故原因分析等。

2.各部门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8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同时报校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形成常规性的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3.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保证按时保质完成部门情况报告工作。各部门季度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报告完成质量,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教职工工作绩效动态考核、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以“三保一促”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校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