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明博士论文《党内“圈子文化”:凸显表征、现实危害、催生机理及消弭进路》在《领导科学》2015年4月中旬刊发表
信息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06-02 阅读次数:
党内“圈子文化”:凸显表征、现实危害、催生机理及消弭进路
(铁道党校 党建和基本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88)
邱少明
摘 要: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中国执政党自身建设再发力的一大关键词,“从严”二字,乃重奏党的建设黄钟大吕之新常态。作为封建主义“陈酿”残留,党内宗派主义变种及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产物,“圈子文化”危害深重,拂逆民意,备受诟病。值目前历史当口,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知悉党内“圈子文化”之凸显表征、现实危害、催生机理,把握其生态改良之实践进路。
关键词:党内“圈子文化”;凸显表征;现实危害;催生机理;消弭进路
探赜索隐当下日渐昭彰的党内“圈子文化”,源头维度,乃封建主义“陈酿”残留;形式维度,为党内宗派主义变种;本质维度,即个人主义恶性膨胀。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亮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1]邓小平1989年5月吐露:“自我评论,我不是完人,也犯过很多错误,不是不犯错误的人,但是我问心无愧,其中一点就是从来不搞小圈子。过去我调任这样那样的工作,就是一个人,连勤务员都不带。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2]
一、党内“圈子文化”之凸显表征
(一)拉帮结派、漠视法治、利益输送
首先,拉帮结派。起底党内“圈子文化”,其力倡小圈子、小团伙,这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的体现,喻示着党的团结与统一的消解。反腐斗争中多次出现的串案窝案,一大重要原因就是搞帮派。其次,漠视法治。党内“圈子文化”,含“规矩”,有亲疏远近之别,但无不基于人治,即眼中只见“圈内人”而全无法治,行事尽凭人际关系“潜规则”而非国法党纪“明规则”,彻底以人划线而非事情本身是非曲直。于是,催生出人身依附、带病提拔、官官相护、选择性办案等乱象。再次,利益输送。于党内“圈子文化”中,利益方为核心吁求。“圈子熙熙,皆为利来”。党内圈子,是圈中人权力寻租、权利互助的“大平台”。一些党员耽于团团伙伙仅为表象,本质为溺于利益沾溉、利益互换。
(二)迷惑性、中心性、组织性
首先,迷惑性。党内“圈子文化”常基于血缘、地缘、学缘、业缘等,以“感情”为纽带,冠以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商会等之名,“滋润”着入圈者,教人觉得自然而然而对危害浑然不觉。其次,中心性。“圈子文化”讲究中心,盛行家长制。圈子之“圈心”往往级别高、资源多、影响大。“老大”的“能量”,决定着圈子的范围。圈子中的人际关系正像费孝通于《乡土中国:生育制度》里所述的“差序格局”,即“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3]。波纹的中心即圈子“家长”。再次,组织性。圈子实行等级制,上下有等、尊卑有别。圈子里分工明确,运作有序,谁是“大哥”,谁是“小弟”,谁是“大佬”,谁是“马仔”,界定清楚,格局明晰。
(三)文化的排他性和处事的非原则性
首先,党内“圈子文化”氛围导致结果并非如人们提及集体主义文化时想象的那种和谐、团结,恰恰相反,它导致了封闭、争斗。党内“圈子文化”注重界限。圈子看似松散,实则“画圈为牢”,水泼不进,针插不入。圈子内有自己话语系统,有不成文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圈规”,要入圈子须守“圈规”,否则即被边缘化甚或逐出。其次,圈内人,一切好商量,圈外的就“另眼相看”了。而社会资源总量一定,圈内人把利益夺去,圈外的人的利益势必受损。每个圈子都要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又导致整个文化生态的破坏。在其他领域,该非原则性所生发的破坏力同样巨大,比如,甄选党员领导干部,圈内人,不管能力如何,都可奉送权杖,因而造成任人唯亲、唯派的格局。党内“圈子文化”这种非原则性对社会规范造成极大消解。柏杨曾将中国文化喻成“酱缸文化”,而党内“圈子文化”非原则性诱发的集体腐败正是通过把每个圈内人拉入酱缸而“炼成”的。
(四)宗派活动和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党内宗派活动。信奉“圈子文化”的党员干部甚至公开搞结盟,假借“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等名义结人情圈,织关系网,拜兄弟,认干亲。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与邪恶势力沆瀣一气,同黑老大勾肩搭背,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其次,地方保护主义。“圈子文化”“激活”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放大的小团体主义。一些地方、部门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奉行实用主义、机会主义,属意的就执行,看不上的就不落实或纯应付。有的为显“政绩”,不惜牺牲党、人民、国家、集体的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这些人往往打着发展本地经济和为一方群众谋福祉的幌子,一门心思为自己树碑立传和为个人、小集团谋私利,有的甚至公然对抗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使得圈子如同“土围子”“部门割据”“地方割据”。
二、党内“圈子文化”之现实危害
(一)影响党组织向心力、战斗力
首先,影响向心力。党内“圈子文化”让人拉山头、搞宗派、结团伙,造成党的团结、民主受损,政令不畅,中央权威弱化,党群关系疏离,党组织感召力、公信力缺失,组织纪律涣散。党内“圈子文化”滋长了家长制、一言堂、本位主义、各种潜规则,成为践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拦路虎”“绊脚石”,使全体党员难以同频共振。其次,影响战斗力。党内“圈子文化”必然导致的山头主义,损害党的战斗力。194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上所作的《学习和时局》报告中指出,山头主义倾向“实则严重地妨碍着党的统一和妨碍着党的战斗力的增强”[4]。“圈子文化”、山头主义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应有的政治素质、清醒的政治判断,大大增加了出问题几率。甲午海战时北洋水师惨败,与李鸿章大搞“圈子文化”深度关联。作为皖籍人士的李,执掌水师时,“凡乡人有求,无不应之”。当时百姓流传,“会说合肥话,就把洋刀挎”。水师要职、肥缺,“外省人几无容足之所”。刘铭传与李鸿章同县(时称合肥县),观其所用之人,不禁大骇:“如某某者,识字无多,是尝负贩于乡,而亦委以道府要差,几何而不败耶!”[5]并告诫亲友,北洋当有大乱,汝辈宜及早还家,以免公私俱败[6]。
(二)破坏政治规矩,异化公权力
首先,破坏政治规矩。“圈子文化”会使党员干部违反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和政治程序。一个“小圈子”好似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把党组织视为领导干部个人,把忠于党视为人身依附,把团结视为结团,相互抱团取暖,伐异党同,只讲关系、人情、亲疏,不论原则、是非、公平,致使党组织、党的原则、党的纪律虚化、空心化。其次,异化公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如权力行使青睐圈内人,则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必然因“为‘圈子’所用”而异化。“圈子文化”膜拜的是“圈子社会”,用“乱如麻”的人情关系绑架法治。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用权向着圈内人,必然无原则地维护团团伙伙的利益,破坏公权力的正常运行。
(三)恶化官场生态,造成制度缺失
首先,让官场无法清正。社会流行一个段子:“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这表明“圈子文化”已污浊了官场。党内“圈子文化”影响党委政府正常的决策和执政。现实中,“圈子文化”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是非善恶判断力,导致用干部、作决策不能选贤任能。在中国历史上,“朋党”乃一大顽疾,其兴起既是王朝转衰的标志,也是恶化官场生态的诱因。比如九世纪前半期牛僧孺与李德裕、郑覃的“牛李党争”,就是加速唐朝衰落的触媒。唐文宗叹曰:“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其次,让制度流于形式。“圈子文化”是关系文化,圈子社会是人情社会,关系、感情大于法律、规制。林语堂曾说:“中国人是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的”[7]。国人于情、理、法的关系拿捏时,习惯先用情说理,谈不通,不得已时,再用法讲理。“圈子文化”倡导的是感情逻辑,让一些不成文的“潜规则”替代党纪国法,不讲“组织原则”论“关系”,不行“正大光明”搞“小团体”。
(四)相左市场经济,极易诱发腐败
首先,与市场经济法则背道而驰。市场经济倡导民主法制、平等竞争、自由开放、张扬个性等人文精神,而“圈子文化”鼓吹的是人治为先、封闭保守、等级森严、压抑个性等价值理念。其次,是腐败孳生沃土。党内“圈子文化”是诱发腐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大染缸。党内“圈子文化”的巨大危害不仅在于生成腐败,而在于传染腐败、扩散腐败、加剧腐败。一个圈子乃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生死同盟”,身处利益链条中的人都坚守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原则,“丢车保帅”是应对变故的常用策略。这使得铲除这类腐败异常艰难。
三、党内“圈子文化”之催生机理
(一)深厚历史文化渊源
党内“圈子文化”有着极其广泛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在中国已存数千年绵绵瓜瓞且至今“余威”不减的封建宗法思想。在过去宗法文化中,人与人最牢固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地域等圈子。这种远近亲疏的观念早已深透融入中华民族每个成员的个性意识之中。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内部,在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官僚集团中,始终存在一种浓厚的结帮拉派的政治氛围,即所谓的朋党政治。于《朋党论》中,欧阳修断言:“朋党之说,自古有之,……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如今,专制主义延续几千年的等级意识、门宦观念等,在党内不仅未得到完全铲除,而且于思想文化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正在分化的当下,有所发酵,有所升级。
(二)主体原因
首先,个人主义作祟。“圈子文化”及其“胞兄胞弟”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内核都是个人主义。关于山头主义根源,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指出,小团体主义“骨子里依然是极狭隘的个人主义”。毛泽东1942年2月1日于《整顿党的作风》里指出,党内宗派主义“闹独立性”,“闹这类独立性的人常常跟他们的个人第一主义分不开”[8]。其次,一些党员干部“志高远”,有权力、欲望和利益的“野心”,部分普通党员有投机心理。笃信“圈子文化”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视为己有,滥用权力大做“好人”,遍施“恩惠”,笼络人心,以己为中心打造盘根错节的现代“宗族”。部分普通党员急功近利,想走捷径,认为“背靠大树好乘凉”,迷信“圈子有多远,才能走多远”。
(三)制度机制原因
首先,一些单位的选人用人权高度集中,把持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政治意识缺失或淡化,习惯在小圈子、极少数人中“比选”“人才”,这使得“圈子文化”日益“繁荣”。其次,权力结构无法有力有效制衡。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权力结构,难以实现权力的科学监督。权力的无序张扬,主要由于人治思维过度“外化于行”。伴随人治思维,站队意识随形如影,“圈子文化”便风靡起来。再次,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发达。财、物等资源由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绝对配置,而非由市场配置。由于对权力特别是各级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缺位、无力或不科学,导致一把手在配置资源时非常任性,因此,“老大”“魅力十足”,容易以己为中心形成圈子。
四、党内“圈子文化”之消弭进路
(一)加强宣传教育,警示为先
首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孔子讲:“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君子出于公心,故胸怀宽广,能正确处理大我小我关系,广交英豪而不拉帮结派;小人囿于私利,多门户之见,故心胸狭窄,爱结党营私而排除异己。党员领导干部要有高尚的理想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明白手中之权根源人民,必须服务人民,而不能用来罗织小圈子。其次,坚持教育先行,警示为先。工作要打好提前量,将“圈子文化”的病态发展遏止于萌芽之中,防止“圈子文化”“做大做强”。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借助党性教育、纪律培训、反腐倡廉讲座、案例巡回讲演等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教育预防力度。
(二)扎实践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
首先,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地。一方面,必须抓好民主集中制学习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自觉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发力纠治、防止临时动议、减少环节、改变决议等随意行为,坚持按规则议事、论情,用制度规定处理党内关系,从而更好地集中正确意见,实施科学决策,抓好落实。其次,完善施政行为公开的制度机制。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做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于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同时健全公众可跟踪查询机制,防止一把手在执行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三)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实现权力法治化
首先,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强化权力监督。“一言堂”“一支笔”使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很容易失控并催生“圈子文化”,导致圈子腐败一再出现。因此,一要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依托,基于各执行部门,促使权力运行民主化、透明化。在明确厘定一把手权力边界的同时,也要清晰规定其他班子成员、各执行部门负责人的权力范围,各司其职,促进决策、执行机构的内部约束与监督。二要强化双重监督机制,即作为体制内监督部门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履好监督职,此外还应加强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其次,呼唤“法治文化”。权力来自宪法赋予,非人为私授,权为法所限、权为民所用。依附权力的人没有了靠山,自然也就无须站队;遴选人才,因材而用,程序化、规范化,自立“山头”也就意义不大;有了权力的法治化,权力清单一目了然,权力运作依法依规,再建圈子已无必要。
(四)拿核心人物开刀,守纪律讲规矩
首先,从圈子关键“老板”下手。因为,核心人物手持什么样的权,权力的大小及其重要与否,决定着这个圈子的人数多寡、辐射范围及危害程度。圈子关键“老板”之所以是核心人物,是因为其长期“涵泳”官场,对官场生态、“圈子文化”知根知底,并且精心建立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官场、社会关系网络。最重要的是,他手握之权已足以形成对一定社会资源的调动力。因此,“擒贼先擒王”。其次,“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淮南子•说林训》)。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要求即遵循组织程序。现代政治学指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列宁强调,党是“组织的总和”,“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9]。
(五)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改革社会组织、团体管理制度
首先,建设好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体系。当前,尤须加强马克思主义信心、信念和信仰的再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因为,惟有在统一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引领下,13亿华夏儿女才能戮力同心,在党核心权威的周围形成无数大大小小的同心圈子,共圆中国梦。其次,进行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民间组织、团体建设。今后,应于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对各种组织、团体的管控适当放松。曼瑟尔·奥尔森主张,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基础是多元的,“多元论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主张各种私人社团,尤其是工会、教会和合作社,都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定角色,国家不应对多数这类私人团体横加干涉”[10]。只有公开的、合法的、正式的组织、团体普遍出现了,人们发起设立正式组织、团体方便了,人们有正式组织、团体参加,就不必私下形成一些小圈子,“圈子文化”必日渐式微。“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11]
参考文献:
[1]秦强.清正官场须远离圈子文化[N].人民日报,2015-01-05(5).
[2]邓小平.邓小平自述[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230.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6.
[4][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40,821.
[5][6]严昌洪.李鸿章任人唯亲误国[N].人民政协报,2014-05-29(5).
[7]林语堂.吾国与吾民[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4.
[9]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6.
[10]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138.
[11]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北:中正书局,1981:3.